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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新聞,李家同教授投書小學生的國語考修辭考得太難,我舉雙手贊成!!
我自己在教書的時候,也常有疑問:
當我能判斷這是什麼修辭的時候,
對我的寫作真有幫助嗎?
當我明白這是什麼修辭的時候,
我能體會文章中更深刻的內涵嗎?
 
我不記得小時候我們要學著判斷修辭法,
但我知道我可以很自然而然的寫出所謂的譬喻 排比 映襯 或感嘆。
而這些專有名詞 ,在我們國高中的時候好像教過。
但真正在我生活中被強調,只是因為我得教學生。
 
修辭最主要的目的是要增進寫作能力,並非判斷考試題目。
有一次小朋友的期末考,考個什麼什麼複句。說真的,我要不是看過題目,還真不知道要怎麼做答。
會判斷,和會理解會寫作,真的是兩回事。會閱讀和會寫作更非一定相關。
語文的每一部分的能力雖然有關聯,卻也需要獨立訓練。
我贊成大量閱讀,但我更贊成大量寫作。
寫作不一定要每次都文辭並茂,但一定要通順。
文章通順了,開始從閱讀的經驗加油添醋,內容自然就豐富了!
 
我希望我在班上的語文實驗會成功。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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