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上悠閒的在早餐店吃早餐,
無意聽見對面一桌男孩們,應該是剛畢業或大四生,在討論抽菸的事情。
其中有一個說"人家國外也都只規定室內不准抽菸,台灣憑什麼規定在三個人以上的公共場合就不准抽菸。"
另一個說"對阿,連在開車把菸蒂彈出去都要被罰。"
我聽了真是一股當老師的正氣又湧上來,一整個很想走過去扒那些學生的頭。
 
我當時浮現的想法是,國外的規定就一定是正確的嗎?
從政治到教育到這種生活習慣,怎麼那麼多人覺得國外的月亮比較圓呢?
那你有看到所謂進步大國的經濟崩盤比我們更嚴重嗎?
那你有看到美國這樣自由民主的教育體制下,犯罪率比我們高嗎?
 
抽菸本來就是件危害身體健康的事情,
雖然抽菸是個人喜好和自由,
但難道其他人就沒有拒抽二手菸的權利嗎?
不抽菸又不會死,但抽二手菸的確會要人命!
難道不抽菸的人就要陪抽菸的人自殺呀!?
我絕對贊成某些場合可以抽菸,例如夜店,吸煙區或是店家自己標示本店可吸菸。
這樣我們不吸煙的人就不要自討沒趣的走進去。
但在室外的空間,屬於大家的空間,是不是就應該還給大眾一個健康的環境呢?
 
再說到彈菸蒂的事情,
我自己本身就是受害者,所以極力贊成騎車或開車將菸蒂彈出去的人要應受罰。
因為某次騎車,我前面的騎士所彈的菸蒂就正中我眼睛,
騎車差點偏掉,很危險的。
 
多為大多數的人想想,
公共場合抽菸既不健康又妨礙他人,
多做善事,何樂而不為呢?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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